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法学动态>
上海家政服务机构探“准员工制”管理创新模式
时间:2015-09-24 09:5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上海市妇联23日披露,申城家政服务机构正在探索“准员工制”管理创新模式。

  上海市妇联当日表示,此间家政服务机构内部用工模式有三种:员工制,占企业人数不足5%;准员工制,占比约70%;中介制,占比约20%。“准员工制”是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按照协议约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共同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并在身份验证、体检、委托管理协议和服务合同、签约、购买商业保险、上岗培训和服务回访等做到100%到位管理,倡导家政公司“代收代支”家政员服务费。

  妇联方面表示,实行家政行业的“准员工制”用工管理,比较适合目前上海家政企业的现状。

  据介绍,2015年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社局和上海市人口办共同以市政府家政实事项目的形式在全上海推出家政员登记注册制度。截止9月20日,全上海建立18个注册站、656个登记点,注册成功136973人,已领证家政卡54882张。

  此外,为推进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进程,上海市妇联与上海开放大学联手,于2012年在开放大学女子学院设置了家政专业大专学历班。目前已有1100多名学员参加家政大专班学习。大专学历培训与企业上岗培训、人社局的各类培训合并构成了上海特有的岗前培训、上岗证书、岗位等级和学历培训“四位一体”的家政职业培训体系。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