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律职业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尊重
时间:2015-07-09 10:14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8日指出,要共同研究,深入探索,实现法律职业人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关系。
黄尔梅在中国法官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座谈会上说,法律职业群体共同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特殊历史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与相关法律职业人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各地法院在建立与律师良性互动以及与检察机关协作共同维护律师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探索了很多好的做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法律职业人协调沟通不畅、监督制约不力、相互尊重不够的问题。
她表示,建立法律职业人新型关系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希望全体法律职业人树立起权利本位、公权法定、监督制约等理念,在分工制约的同时,提倡相互尊重;在司法实践中相互保障权利,各级司法机关应当想方设法为其他法律职业人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广大律师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依法履职,实现法律职业人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新型职业关系。
黄尔梅同时表示,提倡法律职业协会之间多沟通、勤交流,建立法律职业协会之间不定期联系的会议制度,通过协会之间的不定期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共同探索如何更好地建立和完善法律职业人之间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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