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大中小学是否可以增设春秋假期?10月29日记者获悉,教育部近日公布答复称,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长的前提下,学校放假时间包括春秋假时间由各地、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66号建议提出,“增设大中小学春秋假期,建立错峰休假制度促进旅游业均衡健康发展”。教育部今日公布答复称,建议已收悉,同时做出相关说明。
教育部指出,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规定:“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有类似规定:“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教育部表示,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小学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考虑到各地和学校的地域特点、办学条件等存在一定差异,地方和学校依法享有合理而充分的教学管理自主权。
据了解,我国个别地区中小学已有放春秋假的先例。自2004年起,杭州市中小学除了寒暑假外,增设春假、秋假。春假和秋假时间为每年五一劳动节前后两周和11月的第一周。但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杭州春假取消。
实际上,2019年教育部就曾回应过“落实大中小学春假、秋假”的建议,表示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从近些年探索情况看,部分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均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
此次回应中教育部指出,此前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已分别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的教学时间、社会实践、机动时间、节假日时间作出相应规定。如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游学等,节假日时间共13周;普通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 40周,社会实践 1周,假期11周。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对假期的具体安排未做限制。
对于春秋假的设置,教育部答复称,在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长的前提下,学校放假时间包括春秋假时间由各地、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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