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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之物权编:刚卖的狗生小狗 该归谁?
时间:2020-08-16 20:1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将宠物狗卖给乙后不久,宠物狗就生下幼崽,那幼崽归谁呢?民法典规定,幼崽属于天然孳息,动产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幼崽归受让人所有。

    “孳息”一词与“原物”相对应,指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鸡下的蛋、牲畜下的崽;法定孳息指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王小姐将自己养了多年的名贵宠物狗卖给李女士,并不知道宠物狗已怀孕。不久,她发现李女士家里多了两只刚出生的小狗,据李女士说,这是宠物狗产下的幼崽。王小姐认为,双方买卖时都不知道宠物狗怀孕,买卖的标的物不包括幼崽,因此,幼崽理应归自己所有。那么,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这和物权法关于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归属的相关规定基本是一脉相承,并未有任何实质变化。”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涂娴律师表示,动物幼崽属于天然孳息,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原则是以动产交付为界线,即动产在完成交付后物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

    本案中,因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宠物狗在交付时已经完成所有权转移,幼崽所有权也随之转移。倘若买卖时,王小姐已知宠物狗怀孕,和李小姐提前约定,宠物狗产下幼崽归自己所有,那么就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幼崽归王小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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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归属大不同

    涂娴律师表示,民法典如此规定是因为用益物权本来就是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收获他人之物的天然孳息,如农村土地一般是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的农地产生庄稼应属于土地的孳息,就归农民所有,而不是属于集体所有。

    法定孳息则遵从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这是因为法定孳息一般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而当事人在设定法律关系时通常就会约定法定孳息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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