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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全面禁止活禽交易 严查来源不明禽类产品
时间:2020-08-14 17:0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兰州8月14日电 (史静静)14日,记者从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了解到,该会1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禽类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持续抓好禽类食品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同时,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定点屠宰。

 

    《通知》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禽类市场及其肉食品质量安全,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禽肉及其制品监管,预防、控制疾病通过禽类市场及其制品传播。

    对于未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禽类屠宰活动(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不得为违法禽类屠宰活动提供屠宰场所、禽类产品储存设施,不得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禽类产品。

    《通知》提出,禽类集中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区域布局、设施等要符合动物防疫、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从事禽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集中定点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关停。

    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还要求积极落实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强化检验检疫和“两证两章”、准出准入制度的落实,保证上市的禽类产品的安全。严禁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此外,兰州积极倡导食用冰鲜禽肉,引导消费者转变宰杀活禽的消费习惯,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提高防护意识,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兰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进一步督促落实上市禽类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凡上市销售的禽类制品,必须经定点屠宰,并取得动物检疫和产品合格证明,严查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入市销售的禽类产品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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