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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乡福州长乐八条措施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时间:2020-08-05 20:4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福州8月5日电 (郑江洛 陈思畅)5日,福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长乐区政府对外发布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包括“全面放宽落户限制”“保障人才安居”“实行租房补贴”“鼓励稳定就业”“发放交通补助”“支持吸纳就业”“扩大见习规模”“灵活办理手续”等。

    长乐区位于中国东部沿海,是福建省会福州的门户,1994年撤县设市,2017年撤市设区,常住人口76万,海外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50万人。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874万,在榕高校毕业生达9.4万。长乐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吴永忠表示,随着长乐滨海新城建设的全面展开,一大批孵化型、创新型的企业为各类人才提供了大量大显身手的舞台。

    其中,在落户门槛方面,全面放宽落户限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长乐区落户(含其直系亲属),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落户地址为人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家庭户。

    在保障人才安居方面,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长乐区购买人才住房,房价为购房时市场评估价的7折。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且购房人才在航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0年后,不动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在租房补贴方面,当地对新引进到长乐区就业创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且在长乐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薪所得税的,按学历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按15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

    在鼓励稳定就业方面,对留长乐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工薪所得税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交通补助方面,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来长乐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3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该项措施从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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