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月16日电 (索有为 吁青 黄慧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6月16日发布服务“六稳”“六保”10个典型案例,案例反映了广东法院在审理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劳动纠纷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妥善化解各类涉疫矛盾纠纷,为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情况。
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深圳某物流公司接受广州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委托,先后代办了八宗集装箱货物出口至菲律宾马尼拉的海上运输业务,双方因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产生纠纷,物流公司拒绝返还货运代理公司应退海运费2万元,货运代理公司诉至法院。之后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广东高院审理认为,海上货代行业利润低、风险高,目前受疫情影响进出口货物运输量减少,调解有利于双方渡过难关。经广东高院和广州海事法院联合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同意9起案件一并调解解决,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4000元,货运代理公司同意撤诉结案。
深圳某公司是主营定制智能门窗生产业务的民营企业,2017年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刘某借款1300万元。借款期满后仅陆续偿还700万元借款。刘某多次催讨无果,最近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深圳福田法院审理查明,该工贸公司产品销往全国多个省市,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因资金周转困难负债。疫情期间,正积极办理贷款筹措经营资金、复工复产。经调解,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暂缓采取保全措施,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后当即偿还所有借款,剩余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法院依法准许当事人撤诉。
汕头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婴儿用品,在全国有多家销售连锁店,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链断裂,拖欠15名员工工资、津贴、补偿金等,争议金额达80余万元。15名员工诉至法院,案件进入上诉审。汕头中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公司员工的工资、离职补偿、社保费用等,工资报酬应优先处置;公司正值资产整合重组,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应兼顾公司经营现状。经法院调解,在足额保障劳动者工资的前提下,其他费用适当减免,促成该公司与15名员工达成60余万元的调解协议,酌情减少公司复产困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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