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6月10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10日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资源局重新划定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猎。
天津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同时拥有山、水、林、田、湖、海等多种生态系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特别是野生鸟类资源十分丰富,拥有包括遗鸥、大鸨、东方白鹳等珍稀濒危野生鸟类416种,是东亚至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每年都有数百万只候鸟迁徙通过。
随着天津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分布范围越来越广,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按照之前规定,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和景区、重要湿地及重点防护林带划为禁猎区,全年禁猎;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禁猎期期间全市禁猎。
由于天津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以及全球气候变化,近几年春季候鸟迁徙一般会提前到每年2月,冬季候鸟迁徙会错后到每年的12月甚至来年1月,且有大量候鸟选择在天津市过夏、过冬。从分布范围上看,天津市内六区城市公园、海河等河流沿岸甚至居民小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天津市决定重新划定禁猎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猎。
按照最新印发的《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规定,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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