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男子频赴宴致4000人隔离,对隐瞒病情当“零容忍
这两天,晋江男子以“一己之力”祸害4000余人的情况,刷屏了微博。
据新京报报道,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型肺炎病例,张某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春节期间,该男子参加了一次共计3000余人参加的宴请。此外,该男子还参加东石镇婚宴等。现在,除该男子外,有7人确诊感染新型肺炎,而有4000余人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目前,张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人感染,数千人“背锅”,此事确实闹得太大了。尤其让人气愤的是,正是因为这名男子刻意隐瞒接触史,参加大规模宴席,还四处跟人划拳喝酒,俨然“移动的传染源”式存在,才让更多无辜的人被误导被传染。对于这样害人又害己的恶劣行为,必须严查。
疫情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公共安全。公民个人疫情期间的旅行史、接触史,并非不可触碰的个人隐私。应当说,在疫情防控大局下,一个人是否去过武汉、湖北,以及有无与相关人员接触史等,均属于十分紧要的行动轨迹,及时、如实汇报,以尽早引起重视并采取防控措施,是个人义务。这既是对公众的责任担当,也是对个人的负责。
如果明知自己的情况,却不报告,还要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参加宴饮活动,这已经不属于不负责任的道德范畴,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福建晋江这名男子,仅仅因为他一人隐瞒,数千人就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这让人难以接受。无独有偶,山东潍坊张某芳刻意隐瞒情况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这也侵犯了无辜人群的生命健康权益。
刻意隐瞒接触史,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国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不仅不道德,更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的人传人属性,这类隐瞒者但凡存在一人,都可能让很多防控防线白费。鉴于此,以守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必须对他们依法惩处。
当下,疫情蔓延形势仍十分严峻,根据公安部门披露的人员流动信息,很多地方已经排查到,一些与疫情严重地区有接触史的人,与实际情况仍存在不小的出入。这就要求在下一步的防控中,各地各级相关政府需继续下沉力量,严密排查、摸清底数,真正做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尤其需要排查出那些刻意隐瞒的居民。
而从公民个体而言,也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来,如实报告、配合排查是责任也是义务。别因为隐瞒而殃及更多人的切身权益,那样也是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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