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以及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扣缴义务人尽管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也不是纳税义务,但实际上扣缴义务人是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履行这种义务,那么它就要直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它有关资料。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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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明确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内,还有的部分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
《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对纳税申报的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收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适用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报有关资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减免税期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分为两部分进行填报,一是按正常纳税年度进行填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二是按其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依据税收优惠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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