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法院于今日公开宣判了一起涉21名被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曾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电管站站长等职务的“村霸”被告人任先利,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大儿子被告人任飞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小儿子任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任先利系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花溪镇黄龙村人,曾于1994年殴打派出所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因兄弟姐妹人数多达九人,加之自己具有前科,成为当地“一霸”。2001年以来,他先后担任花溪镇黄龙村主任、村支书、花溪镇唐坝社区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红旗电站电管站站长等职务,逐渐扩大了自己“影响力”。其子任飞宇、任伟两兄弟依托其父亲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纠集了被告人刘明松、孔凡晋、陈磊、李景超等人,发展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花溪镇一带称王称霸,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或者在民间借贷中充当“地下执法队”寻衅滋事,或者在盗挖乌木业中敲诈勒索,组织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生活秩序,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有被告人张先勇、任先能、任海奇等人分别参加了犯罪。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中,成员多为亲戚朋友,除父子三人外,还有任先利的兄弟任先能,侄子任海奇、李景超,干儿子唐驰杰,其余多人为任飞宇、任伟的朋友。而任先利则利用“特殊身份”,多次处理违法犯罪的善后事宜,参与其子等人实施的犯罪,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父子三人和手下的“爪牙”成为名副其实的“村霸”。
经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先利、任飞宇、任伟等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家族式犯罪集团,任飞宇系首要分子,任先利、任伟系主要成员,九名被告人系一般成员,另九名被告人分别参与该集团犯罪,分别根据其作用、情节,予以处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