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在上海组织了声势颇大的律师团,召开中外媒体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达能与娃哈哈纠纷中的最新法律进展。据达能律师团介绍,目前达能已经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就娃哈哈集团提出的《终止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的仲裁申请》提出反仲裁请求,要求判决娃哈哈集团立即与达能集团一起,共同向国家商标局递交转让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书面申请,以完成11年来未能完成的商标转让事项。
此外,达能方面透露说,目前其在美国起诉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及其妻施幼珍的诉讼,由于宗馥莉等人拒绝美国法院递件,现在根据《海牙国际司法救助公约》的相关规定,此案的递件将通过中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中心进行,但最终的法律诉讼还将在美国进行。
达能表示,根据与娃哈哈集团的合资合同、合资章程以及商标转让协议中的约定,娃哈哈商标已经约定转让给了合资公司,但在转让协议签订之后,约定转让的商标迟迟未能过户到娃哈哈合资公司名下。
达能表示,宗庆后对此解释说,“国家商标局正在办理”,从未告知达能集团该商标转让已不能进行。
1999年,为解决在商标未过户之前娃哈哈合资公司合法使用商标的问题,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商标许可合同》,明确说明商标转让正在国家商标局的审批办理中,在商标尚未过户前,娃哈哈集团公司许可娃哈哈合资公司作为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
达能进一步表示,娃哈哈集团近期向社会展示的有关其仲裁证据材料中所谓国家商标局“未予同意转让”的回函,是对事实的歪曲。达能认为,该回函中所说明的情况根本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的“驳回申请”划等号。娃哈哈集团的仲裁申请无非是在寻找借口,以达到最终不转让其商标的目的。
虽然达能一再表示,是娃哈哈和宗庆后在违约,但是记者再三追问达能,为何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达能不与娃哈哈一起找国家商标局彻底解决商标转让问题,而只签定娃哈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此合同娃哈哈方面表示为“阴合同”,而达能则认为是祥实合同)。
达能方面表示,这主要是由于娃哈哈合资的董事长是宗庆后,而合资公司的经营也一直由宗庆后直接控制造成的。显然,达能这个回答难以说服在坐的众多媒体记者,达能最后表示,由于时间关系,这个问题不再回答。
此前,记者采访宗庆后,宗曾表示,他早已告知了达能,娃哈哈商标转让将不会获得通过,并且他的说法在合资企业的董事会纪要里有清楚的记载。而他也为信守商业信誉和道德,才欺骗了政府,与达能签定了“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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