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
针对当前个人房贷业务中出现的一些风险隐患,北京银监局前日发文,要求银行严格实行二手房贷款先抵押后放款,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贷,防范同时购多套住房并向不同银行申请多笔房贷。
这份名为《北京银监局关于加强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指出,近年来辖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快速增长,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保证不足,银行放宽借款人购买非住宅项目的贷款标准、住房抵押贷款登记管理不审慎,以及借款人多头贷款引发的套利风险等问题增加了银行风险。
目前银行认定购房人是否二次贷款都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标准。但一些“头脑灵活”的炒房客找到了可以利用的空子,那就是同时购买多套房屋,但向不同的银行分别申请贷款。从申请贷款到上报央行征信系统必然存有时间差。在这段空白期里,每家银行都不会查出申请者在其他银行贷款买房的记录,极有可能都按二套房甚至首套房的政策发放贷款。但事实上,该申请人可能同时买了三五套住房。
为防范借款人购买多套住房并向银行申请多笔贷款的风险,银监局要求,在个人住房贷款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过程中,对央行征信系统显示被其他银行以审贷等原因查询征信记录比较频繁的借款人,应采取核实申请材料、延伸调查、签署承诺书和补充协议等方式,防止借款人隐瞒实际购房和贷款情况,利用时间差向不同银行同时申请办理多笔个人住房贷款和超出自身还款能力购房引起的风险。
“二手房贷款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要求也很受市场关注。文件指出,为了降低部分担保机构超出自身担保能力过度担保给银行带来的风险隐患,银行在办妥二手房贷款所对应房产的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前,不得发放贷款。中介机构人士认为,此政策可能导致二手房卖房业主可能拿到房款的时间会更晚、更长。短时间内可能会导致一些业主因为拿房款速度慢而产生一些纠纷。不过,银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文件下发前已与建委进行沟通,建委会改善现有交易流程,在控制银行风险的前提下,不会给交易双方带来很大不便。
另外,银监局还强调,严禁向非住宅项目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相关规定。
- 上一篇: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 下一篇:住房贷款新措施对银行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