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债权债务>企业债务重组>
企业债务重组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时间:2010-05-14 16:58 来源: 点击: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使用的专用凭证,凭其可以无偿地收取款项,是一种特殊的凭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对各种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销及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印花税票、税收调换证和退库专用章等应视同现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有严密的核销手续。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严格执行税收票款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税款的安全,针对目前我省在税收票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税收票款管理制度

  1、税收票证的填用。税收票证填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凭证的法律效力和税款缴库的及时性、准确性,也影响到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因此,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填用票证和销售印花税票。同时,要严格执行票证填用"十不准".即:不准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收取现金;不准用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替税收缴款书;不准用其它凭证代替税收票证;不准用税收票证代替其它收入凭证;不准用白条子收税;不准开票不收税(赊税);不准收税不开票;不准几本(同类)票证同时使用;不准跳号使用;不准互相借用票证。

  2、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为了严防税收票款发生损失,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制度要求结报缴销税收票款:

  (1)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持已填用的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包括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及作废、停用、损失的票证和空白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连同所收税款或税款专用存折和票款结报手册向税收会计办理结报和缴验手续,并在结报手册上互相签章。税务所的组(站)应缴验的空白票证和信用社存折,由税务所会计每月盘检一次。

  (2)缴销的票证要及时清点号码是否顺序连号,发现跳号要及时查明原因。若是作废票证要全份上缴,不准留页短页。

  (3)自收现金税款的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填用各种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当场处罚罚款收据、小额税款退税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后,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办理结报。对于当地没有国库经收处的,税务部门自收的税款以及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按照限期限额(双限)规定办理税款缴库和结报手续。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