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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如何防范和维权?
时间:2010-05-14 16:09 来源: 点击:

  省高院该工作人员表示,借贷双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倍数;

  二、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 《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

  四、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

  五、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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