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间借贷官司去年新增近七成
说到绍兴县当年轰轰烈烈开办棒冰厂,最后不幸破产的吴某,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为绍兴县最“牛”的被告。
因为从2005年开始,就陆续有人把吴某告上法庭,一直到2007年,以吴某为被告的案子一共达到70多件,官司是同一个事由——吴某欠款不还。
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子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金华金东区人民法院刚刚出炉的专项调查报告,就是研究这个事。报告显示,2007年这个法院的民间借贷官司,比2006年增加了67.6%。
案例一:最“牛”的被告是怎么形成的
吴某算是村里的能人,在承担下一家棒冰厂后,生意一度红火。上世纪90年代末,他开始陆续向同村或者隔壁村子的村民借款。借款理由是“扩大生产”,几年下来慢慢变成了“资金紧张”。
绍兴县法院接到的起诉吴某的借贷官司,累计欠款高达700多万元。经法院调查确认,其实际欠款为500多万元。中间这200多万元的差价,实质就是高额利息,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法官点评:在游资丰厚的浙江,这是一起很典型也很极端的民间借贷纠纷。吴某经营状况不好已经有很长时日,为什么还能源源不断地借到钱。这说明浙江游资丰厚急寻出路,而吴某借款时高额利息确有诱惑,在这几年里,尽管吴某没法还本金,但是他一直在试图每月先归还利息。
案例二:借款1万逾期一天,违约金2000元
1万元借一个月,金华金东区法院接到的这个民间借贷纠纷,算是“轻量级”的。但借条有点特殊,没有赤裸裸地写高额利息,而是写着“逾期一天,被告支付20%的违约金”。
最后,法院认定这个高额的违约金就是变相的高利贷,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利息是“从逾期归还之日起不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法官点评:案子虽小,但它反映了借条的新特征。
1.借款期限短。大部分案件的借款期限只有两三个月,有的甚至是短短三天或一周,而借款的数额却不小,均在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百万元。
2.借款利率高。约定利息为3分的案子占三成;以约定高比率违约金的形式来收取高利息,占58.8%。
3.借条越来越“专业化”,不明确写高利率,而是欠条上写10万,实际上给债务人8万,那2万元利息直接扣除。
案例三:女儿被挟持,父亲被迫立下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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