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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吃货”,打假还是敲诈?
时间:2019-12-07 22:1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记者吴思思 格桑边觉)近日,活跃已久的“职业吃货”群体接连被爆出。所谓“职业吃货”指的是一些网购者利用网络平台的规则漏洞,要求商家“只退款不退货”从而“吃货”,也有部分“吃货”会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金。而“吃货”们盯上的往往是假货或者商家宣传夸大其词的商品,这类行为也引发一定争议。  “88元带入门,一单回本”“吃货找我”“去帮忙打一下链接,回来找群主拿红包”“这个货能上车嘛?”……诸如此类的对话,正是“职业吃货”之间的“行话”。
  在网络上搜索相关关键词,很轻易地就能找到十几个相关群聊,大多数群无需验证就能加入。记者发现,这些群一般是群聊管理者在说话,除了规定时间外,其他时间被设置成了全员禁言模式。管理者会事先将一些链接发到群里,号召群友去“打链接”,成功后会有红包奖励,也有一些群友会发送相关链接到群里,询问这个商品是否“能上车”。这类操作利用的正是网购平台保护消费者的规则漏洞,他们会寻找有假货嫌疑、绝对化宣传标语的商品下单,货品收到后以此为理由,以投诉、让商品购买链接无效为威胁,达到只退款不退货或者得到高额赔偿金的目的。记者加入群聊不久,就有群主主动添加好友。“88元带入门,一单回本。”某群主开门见山,发来不少支付宝的转账截图,显示的是成功索赔的淘宝商店给的转账记录,金额从5000元到7000元不等。“吃货”的范围包括淘宝、饿了吗等网络平台。此外,还有以此衍生出的如空包网、虚假物流、假货证明等黑灰产业链。“当商家不同意只退款时,有的买家会寄空包裹来完成退货流程。因为市场需求大了,有些网站以此业务盈利。”淘宝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  
    争议:是打假还是敲诈?  调查中,记者试图询问是否能够“打真货”,很快被否定。“只能吃货,打假货和赔偿。”因为选取的多为有假货嫌疑或者瑕疵商品,因此“职业吃货”的行为曝光后,也受到了两极分化的评价。“这种行为难道不是敲诈勒索吗?”“与强盗无异,受害者报案吗?吃货们违法到什么程度?”“对于这种情况要给与重视,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帜,做敲诈勒索的行为。”网络上,不少网友对“职业吃货”的行为持批判的态度。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如果针对的是假货,一定程度上也有益于规范商家行为。“我感觉来说,只要你不售假,‘吃货’就不会抓住把柄。”“不卖假货就不会害怕这些‘吃货’”……当记者顺着群主发出来的赔偿线索,找到相对应的网络卖家表明来意后,这些商家往往不作回应、沉默以对。“这类行为从交易流程上看是没有任何异常的,我们很难检测。大部分商家被敲诈后选择息事宁人,不向平台反馈。”淘宝相关负责人说。“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算是针对电商平台规则漏洞进行牟利的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有企图心的人利用规则成立公司或者小团体,可以视为非法经营。”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汪震坤说。平台需构建更完善的管理规则  记者了解到,杭州互联网法院此前宣判了一起由淘宝网起诉的“职业吃货”索赔案件。该案中,被告周某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下单633笔后申请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金额3.2万余元,其填写的退款理由表述高度一致。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周某的仅退款申请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其以假货为理由的退款并不能证明卖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提供了不合格商品,被告周某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原告淘宝网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目前周某已提起上诉。淘宝方面表示,如今“职业吃货”的行为,不仅仅使卖家损失了货款,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破坏购物生态环境。  此外,日前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业内认为,这对于规范“职业吃货”的行为有积极作用。“平台应该在法律的大框架下,制定更严密的规则,比如从投诉次数、商品金额上去判定‘吃货’行为。”汪震坤说,“另一方面看,这也助推了电商秩序的进一步完善,商家在警惕‘吃货’的同时,从商品本身的质量、宣传的程度上自我规整。平台需完善监管,剔除不良商家,长此以往形成良性引导。 淘宝方面表示,不会调整“仅退款”的相关规则。“从保障消费者权益来讲,这个规则本身是正确的,也符合法律规定。呼吁商家遇到此类情况,应该积极向平台反应,而不是选择交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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