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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行动
时间:2014-09-29 08:5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行动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曹建明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这次专项行动作出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孟建柱在批示中指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十分必要,这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加大国际反腐合作力度,作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法制建设,形成追逃追赃的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努力取得更大的反腐成果。

    曹建明在讲话中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抓好的重大任务,关系到党心民心,关系到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法治尊严和反腐败成效。党中央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对国际追逃追赃作出重要指示,这不仅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为我们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犯罪分子外逃并追回犯罪资产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严重危害,坚持把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摆在与办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紧紧依靠各方面支持和配合,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曹建明指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完善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合力。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要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工作资源,逐步建立动态统一的境外追逃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曹建明指出,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灵活务实开展国际司法合作。要充分发挥最高检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开展境外追逃。要在充分用好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中国—东盟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等现有国际合作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双边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要充分发挥部分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在边境合作机制中的便利与优势,强化统筹管理,加强同邻近国家或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

    曹建明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力争在重点个案上取得突破。要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劝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要加强对国外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加强重点国家追逃追赃个案的突破,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

    曹建明指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我国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与国内法衔接的重要立法措施,也是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强化证据意识,加大重点案件司法程序推进力度,真正把这个法律武器用好,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曹建明最后强调,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肩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追逃追赃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把追逃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检务工程,提升追逃追赃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最高检副检察长邱学强、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出席会议。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省级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长,部分地市级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会议。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在京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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