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侦案例>
男童被狗咬死主人竟杀狗掩盖真相谁来担责
时间:2017-09-30 15:56 来源: 央视财经 点击:

 原标题:男童被狗咬死,主人竟杀狗掩盖真相!谁来担责?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2016年10月22日的中午,云南省弥勒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当地弥阳镇太平水库,发现一具尸体。

案情重大,弥勒警方马上安排刑警和法医出警,第一时间前往案发现场。案发现场。在距离水库岸边5米处,警方发现,水中的漂浮物是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警方迅速将小孩打捞上岸。

 

小孩为10岁左右男性,此时已无明显生命体征。经法医检测,已经死亡。进一步勘验,警方发现,尸体面部有多处外伤,伤口皮下脂肪组织已经外翻外貌特征几乎无法辨别。尸体腿部有点状伤痕脖颈处有近10厘米长,5厘米深的伤口。

男孩死因无法马上判定,但是法医发现孩子身上的伤口像犬齿类动物撕咬形成的。并且在小男孩指甲里,发现一点黄色动物的毛发。就在法医尸检的同时,现场勘验、搜集证据的警员在现场发现很多动物脚印通过外部形状,基本可以断定是狗的脚印。

 

警方判断,死者生前应该是在水库边戏水或者游泳。警方决定走访当地村民,寻找目击证人。经查明,死者夏某某,9岁,是当地弥阳镇占马村人。案发中午,夏某某曾和两个同班同学在一起。

根据夏某某同学描述,夏某某和另两个同学当时想约到水里游泳。突然有三只无人看管的狗从小路进入水库区域。此时,岸边有一群孩子在往水中丢石头打水漂玩。这时,两只大狗突然冲入水中,夏某某离岸边较远,还没来得及上岸,其中两条大狗突然,在水中开始猛烈的扑咬夏某某。

 

警方大量排查水库周边村落的养狗人,紧挨着水库有两个村子,占马村和占马田村。一共两百多户人家中,养狗的占一半以上。根据在场学生的描述,撕咬男孩的是两条大型犬,像是德国牧羊犬。警方缩小了搜索范围。

 

这时,在场学生又给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当时在狗咬人的时候,有一个50多岁的妇女骑着一辆三轮车从水库大坝路过,妇女在大坝上好像叫出了狗的名字,莎莎。狗听到召唤后,跟着这名妇女匆匆开了现场。根据学生的描述,警方立即在村里排查到了一名妇女。

 

这名妇女叫张培兰,53岁。在村里开了一个养鸡场。就在她告知警方,自己家没有养狗的时候,有警员在她家养鸡场后院,却发现了狗窝。张培兰告诉警方,自己家曾经养的狗是向同村里一个叫夏维灰的人那里买的,用来看护养鸡场,但是因为狗曾经咬死过饲养的鸡,很早就被自己给卖掉了,狗窝空置了很长时间。

 

警方立即前往夏维灰家。在夏家院子里,饲养了十几条凶猛的大型狗,其中就有德国牧羊犬。法医提取了在场所有大型狗的体毛和男孩指甲中的毛发做比对但并没有跟案发现场的毛发吻合的样本。

再次排查,警方有了意外收获,张培兰家的狗,名字就叫“莎莎”。

警方再次对张培兰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讯问,此时,对于自己家狗的情况,几个人前后的说法开始出现混乱。张培兰说自己记错了时间,狗是案发前刚刚卖的但卖家、金额等信息又没法回答。对于家里养过几只狗的问题,以及案发当天自己是否在水库出现等问题,也是不断地改口。

此时,不断有村里证人指正张培兰在案发当天,的确在水库出现过。从各种人证和笔录的证据,警方确认了张培兰说谎的事实,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张培兰被警方拘留之后,情绪一度失控,最终向警方交代了案发时,真实的事情经过。2016年10月22日中午十二点左右,张培兰家的狗由于看管不严,跑到了外面。之后她驾车外出找狗,一直找到了太平水库。看到自己的狗咬了人,张培兰急忙大喊狗的名字,把狗带回了家。

 

原来小男孩身上的伤就是被她家狗给咬的。为了毁灭证据,张培兰在案发当天,背着家人,打死了自家的狗,然后偷偷丢弃。但出乎意料,法医的死亡鉴定结论却认定男孩不是被狗咬死的,而是死于溺水。

经法医详细尸检发现,男孩面部脖颈处的咬伤只到肌肉组织,并不致命,但在男孩脖颈伤口内还有一个隐藏的伤口。

由于小男孩气管处被咬出了破口,有水和泥沙浸入,直接导致了男孩溺水。2016年11月16日,法医经过进一步鉴定,最终确定了小男孩的死因:为溺水死亡。

 

死者父母认为张培兰违法饲养烈性犬,并疏于管理,造成自己的孩子被扑咬致死,于是,2017年3月2日,他们把张培兰一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张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费用。

但是张培兰提出,孩子是在禁止游泳的水库里戏水,而尸检报告表明孩子是溺水而亡,责任应该由水库来承担。2017年3月21日张培兰要求法院把太平水库管理处列为本案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张培兰认为,小孩父母监护不当,导致小孩去水库游泳,也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是死者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庭判决夏某某父母酌情承担10%。

此外,当地法院测量后发现,案发地点距离水库值班室的距离不到60米,但是,当天却没有任何值班人员在场。水库对孩子溺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7年6月30日,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弥勒市太平水库管理处承担10%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夏某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误工费合计24791.55元。

 

此外,当地法院判处本案的主要被告张培兰一家一次性赔偿夏某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办理丧事误工费等,合计203332.42元。

 

看到自己要赔偿这么多钱,张培兰不服,她认为就算是狗咬孩子有责任,也不应该是她一家的责任。

有目击证人指出,当时现场一共有三条狗,其中有两条扑咬了孩子,但是,另外那条咬人的狗一直下落不明,也无法确定主人是谁。那这个情况会减轻张培兰的赔偿责任吗?

法官解释说,即便找不到另一条狗的主人,死者的父母也可以提出让张培兰一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眼看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张培兰随即又找到了一个新的理由。她认为应该是几个孩子丢石头打水漂的时候,挑逗到了她家的狗,狗才失控下水去扑咬孩子的,孩子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

直到节目播出,本案的被告方太平水库管理处和张培兰一家对弥勒法院的判决均表示不服,向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案发后一年里,孩子的爸妈甚至不敢看电视中有关任何孩子的画面。一看到同龄的孩子,都会下意识的换台,伴随她们的只有心被掏空般的疼痛和止不住的泪水。即便如此,让孩子父母不能接受的是,一年里,张培兰一家从未找他们表示过歉意,这种不理不睬的态度让全家寒透了心。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不管最后的审理结果怎样,年仅9岁的夏某某已经永远的离开了人世。在我们身边,恶犬伤人的事情可以说时有发生,前不久,我们栏目还刚刚报道过一起恶犬咬伤小区保安的案子。虽然恶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但是有些人还是为了一己私利,将关于烈性犬的饲养规定抛在脑后,结果就是害人害己。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