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侦案例>
分手不成杀人抛尸疑凶出境前落网
时间:2016-05-19 08:28 来源: 四川法制报 点击:

    简阳一沟渠内惊现裸体女尸,警方一路追查,发现死者生前的情夫竟在云南木城乡一宾馆入住,而木城乡与缅甸只有一河之隔。嫌疑人可能即将逃亡境外,刻不容缓!简阳警方立即与云南警方取得联系,赶在嫌疑人渡河之前将其抓获。
  沟渠惊现裸体女尸
  2015年12月26日8时30分许,简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在简城镇龙垭村一社的一沟渠内发现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
  当天,简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简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钟世斌任专案组组长。
  在案情分析会上,专案组侦查员们通过反复分析,形成了一致意见:案件性质是激情杀人,尔后抛尸;死者遇害时应是被控制状态下的侧卧体位,作案的第一现场在车内的可能性大于室内;死者头部伤口有缝合痕迹,时间约20天左右;死者有纹眼线、隆胸等美容史,极有可能是娱乐场所的打工人员;嫌疑人为男性,有交通工具,彼此间可能是感情因素导致的激情杀人,作案时极有可能受伤。
  专案组兵分多路开展工作,一路以案发地为中心发布协查通报、调查走访,一路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同时请求资阳市公安局给予技术支援。
  正当各路侦查员有序开展工作时,27日晚,两名简阳女子到城西派出所报案,称同事王婷从25号晚上就失去了联系。经二人辨认照片确定,死者就是王婷。
  情夫即将逃往缅甸
  警方侦查发现,出生于1981年的王婷与一个名叫余学阳的人有紧密联系。在25日晚9时许,她与余学阳见面后不久,就处于失联状态。而余学阳的活动路径反映出其在26日凌晨到达了抛尸地点。各种证据直接指向余学阳,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8日零时,侦查员查到余学阳的车辆在26日6时40分左右,在简阳西峰岭上了往重庆方向的成渝高速公路。此外,云南省龙陵县木城乡某宾馆也有27日晚余学阳登记入住的信息。木城乡与缅甸仅一河之隔,余学阳很有可能准备逃往对岸的缅甸出境躲藏!专案组立即与龙陵县公安局联系,请求抓捕嫌疑人余学阳!对方随即指派木城乡武警边防派出所对嫌疑人实施抓捕。
  28日凌晨3时40分,从龙陵县公安局传来捷报:余学阳及其车辆均被挡获。30日中午,专案组民警将余学阳押解回简阳。
  现年27岁的余学阳,家住简阳市简城镇,2014年初开始跑“野的”。那年的一天,余学阳来到简城镇某宾馆洗温泉,叫老板安排了一个小姐,而这个小姐就是王婷。两人在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互相留下了电话号码,之后经常一起玩耍。
  与王婷保持着密切关系的余学阳也没有闲着,跟另一名女子谈起了恋爱,并于2015年10月份结了婚。
  分手不成痛下杀手
  毕竟自己已是有妇之夫,新婚的余学阳很担心老婆知道自己和王婷的事,影响夫妻感情,于是默默在心中筹划着与王婷的分手。
  当年11月的一天,余学阳找到王婷:“我们的关系断了吧,不然我老婆知道就麻烦了。”他说。然而,王婷并不同意:“你若要与我断绝关系,我就把我们干的事告诉你老婆。”两人不欢而散。
  12月25日,余学阳决定再找王婷相谈,他给她发出了要求见面的信息。晚上8点过,他开着轿车接到王婷后驶向简阳鳌山公园。“我不想保持这种关系了。”在车上,余学阳说。“要断可以,那你拿钱给我。”王婷回答。“我一个跑野的的,没钱给你!”余学阳说完,车内的空气仿佛骤然凝固了一般,两人都不再说话。
  汽车驶到东方威尼斯外面的河边,王婷打破了僵局,她怨气冲天地朝余学阳喊道:“你腻味了就想分手,你敢断我就一定对你老婆讲!”
  王婷的话让余学阳怒火中烧。他抓起车上的一把水果刀猛地将她按倒在后排座上,用刀对着她:“你再说要告诉我老婆的话,我就杀死你!”王婷依然用力反抗,他抓起绳子将她的双手和上身绑了起来,再用左手抓住她的头发将头部拉过来压在自己的腿上,右手持刀向她的颈部刺去……
  倾刻间,鲜血顺着王婷的颈部和嘴巴流了出来。她停止了挣扎,命丧黄泉。而余学阳由于自己杀人用力过猛,右手指也被刀划伤。之后,他开车到乡下一座小桥处,将尸体抛在桥下后逃离现场。
  余学阳回到父母家处理了身上和车上的血迹,换掉衣裤,再回到自己家。夜已深,余学阳毫无睡意,坐在沙发上苦苦思索接下来要逃往何处。思忖许久,他决定开车到云南再设法逃往缅甸。
  打定了主意,余学阳带上换洗衣物和5000元现金,开车从简阳的西峰岭上了成渝高速公路。
  27日下午2时左右,他开车到了与缅甸仅一河之隔的云南木城乡,准备凌晨从这里偷渡出境。这天晚上,躺在宾馆床上的余学阳心里轻松了许多,因为再过几个小时就可能逃出国境。谁知,28日凌晨,正当他收拾好东西准备出发时,边防武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将他抓获。(文中嫌疑人和被害人为化名)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