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侦案例>
男子四小时内抢劫两次分文未获罚钱领刑
时间:2008-09-18 18:44 来源: 点击: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余鸿(当事人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判处徐强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24日晚7时许,被告人余鸿、徐强在孙某(另案处理)的提议下预谋抢劫,后三人窜至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中学附近,拦住骑自行车经过的受害人樊某并向其索要财物,遭拒绝后,余鸿、徐强、孙某三人即用拳脚殴打樊某,后因樊某逃脱而未抢得财物。当晚11时许,余鸿、徐强和孙某再次来到永昌中学门口欲对路人实施抢劫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樊某的伤势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鸿、徐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余鸿、徐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本案系犯罪未遂,应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陈东升 实习生李曙光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