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刑侦案例>
团伙飞车抢夺百余起 警方抽调百人破案
时间:2008-09-17 17:33 来源: 点击:
      连日来,郑州北环以北夜里频发飞车抢夺案。郑州市公安局抽调100名民警组成便衣打击分队。9月9日,劫匪再次现身,民警围追堵截成功抓住3名犯罪嫌疑人,另有一人在逃。经过对3名犯罪嫌疑人突审,获悉他们来自焦作武陟,经常骑着大功率摩托车通过武惠浮桥夜渡黄河,到郑州北郊后抢不到手绝不回去。

  昨日,该团伙已供认抢劫抢夺事实100多起。郑州的受害人可以拨打特巡警五大队值班电话(0371)69620820继续反映案情。

   ●郑州北郊连发劫案

  “我被抢了!俩男的骑个摩托,抓住我的包就跑!”“俩人骑摩托车抢我的包,还用棍打我!”连日来,郑州北环以北地区报警频繁,说的都是一伙人飞车抢夺甚至是抢劫的事儿。

  为彻底打掉飞车抢夺团伙,郑州市公安局从各特巡警大队共抽调100名民警,组成9个便衣打击分队,在北环以北分成9个战斗区域。“夜鹰四号”行动展开。

  特巡警五大队综合几起案件特点分析,发现这些劫案和以往的飞车抢夺案存在细节上的差异——作案手段和逃跑方向不同,经过综合判断,认为存在焦作武陟县人经黄河游览区东侧的武惠浮桥到郑州北郊作案的可能。

  随后,特巡警五大队在部署警力上果断做出了侧重,在江山路与大河路交叉口处布下重兵、设置卡点。

  ●劫匪露头亡命飞车

  2008年9月9日,劫匪再次露头。

  当日22时09分,110指挥中心发出指令:江山路北陈社区门前,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将一女子的包抢走。可惜,受害人没有记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连他们的逃跑方向也没有看清楚。

  当晚,特巡警五大队副大队长罗斌值班,当即发出指令,10余组民警向北扑去。

  22时14分,大河路与江山路交叉口处的卡点,二中队中队长宋向东发现了情况,两名男子驾驶一辆新大洲100型两轮摩托车沿江山路由南向北驶来。宋向东上前拦截检查时,摩托车陡然加速向北窜去,车后座的男子用手中的包砸向宋向东的头部。

  一瞬间,宋向东发现这是一个女式挎包,两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

  开车追出4公里后,宋向东猛打方向盘对嫌疑人实施强行拦截,摩托车撞到警车上,侧翻在地。下地打了个滚儿,一名劫匪逃向路西的村庄,另一名劫匪向路东树林中逃去。

  在劫匪的无牌摩托车中,罗斌发现了一个车号为豫H8Q988的行车证,显示该车为焦作武陟县的车辆。罗斌当即指派四中队中队长冯晋带领民警鲁常亮、邵磊在现场南侧进行布控,对武惠浮桥方向赶来的车辆重点盘查。

  ●接应劫匪“露馅儿”被抓

  10日0时42分,一辆五羊125型两轮摩托车出现了,车上两名男子面对民警的盘问对答如流。

  可是,民警还是发现了问题,这辆车跟并案分析时的作案车辆非常相似。使了个眼色,冯晋三人控制了两名男子。在一名男子的手机上,民警发现了一条信息:“我出事了要跑,你们过来接我吧。”罗斌再次赶到现场,对两名男子展开突审。

  两人分别叫安大海(化名)、周小杰(化名),均为焦作武陟县人,前来接应团伙安大力(化名)、安和尚(化名)。罗斌要求安大海和周小杰分别与同伙联系,得知安大力逃往黄河游览区,安和尚藏身地点不明。

  ●民警假扮劫匪诱捕嫌犯

  凌晨1时许,3组赶往黄河游览区的民警均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斌决定让民警假扮劫匪诱捕嫌疑人。罗斌观察民警鲁常亮跟嫌疑人安大海的身材相似,穿上嫌犯衣服在夜里更不好辨认。20岁出头儿的鲁常亮听到罗斌的计划,自告奋勇换上安大海的衣服,和周小杰一起骑摩托车诱捕安大力。

  周小杰驾车,鲁常亮坐在车后。车子快到黄河游览区门口时,周小杰接到了电话,安大力说看到他们了,让他们回去再找。周小杰掉转车头,向反方向开去。走到黄河游览区门前道路和江山路交叉口时,周小杰给安大力再次打去电话,对方停机了!

  鲁常亮不甘心,让周小杰慢慢行驶,还没有开到附近的铁路桥,鲁常亮发现路边花坛里有一个人蹲在地上。车子走到跟前,那个人站了起来,要跟他们打招呼。“别动!”鲁常亮跳下车就扑了过去,一个背摔撂倒了安大力。

  ●夜渡黄河作案百余起

  此案移交郑州惠济公安分局后,五大队民警又和刑侦队、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对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展开审问。至昨日上午,案件已有初步调查结果。

  安大海、安大力、周小杰、安和尚(在逃)4人,均为武陟县人。近几个月来,他们多次驾驶大功率摩托车经武惠黄河浮桥来郑抢夺,得手后立即返回武陟县。据三名嫌疑人供述,他们在郑州、焦作、新乡等地已经作案100多起。

  郑州的受害人可以拨打特巡警五大队值班电话(0371)69620820反映案情,也可以到郑州市惠济公安分局指认犯罪嫌疑人。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