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时间:2010-05-18 18:00 来源: 点击:次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对此做了肯定性规定,即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人具有原告资格。
《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有关公平竞争权的规定具有受案范围、原告资格和基本权利多个方面的意义。就受案范围而言,公平竞争权扩大了“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一权利标准;就原告资格而言,公平竞争权丰富了利害关系的内容;就基本权利保护而言,公平竞争权丰富了宪法第33条规定的平等权的内涵。
公平竞争权是一项独立的法律权利,但与其他权利往往有交叉关系。公平竞争权受侵害本身构成原告资格。例如,若干企业竞投出租车营运权,政府以行政决定形式将出租车营运权批给某个企业,其他参投企业均可以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又如,政府招投标机构给本地企业加分,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出租车经营许可牌照时对本地机动车宽松而对外地机动车无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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