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的主体
时间:2010-05-19 08:55 来源: 点击:次
抗诉的主体
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事人申请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时限是2年,但其申请不必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人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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