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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
时间:2010-05-19 14:47 来源: 点击:

  【学科分类】其他

  【摘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法两个时期。不同时期的行政复议实践呈现不同的状况和问题,从中可以窥见中国行政复议制度发展历程、面临的困境和可能的的出路。

  【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救济;变革

  【写作年份】2007年

  【正文】

  引言[1]

  从各种教科书中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我国行政复议的理论定位。我国当今的行政复议,指的是在行政系统建立的旨在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这一理论定位,估计回避了许多学者相异的观点,概括了他们的共同的见解,应当不致有太多的反对。然而,只要进一步地探讨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运作体制、程序设计以及法律效力,就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观点。由于理论界缺乏对行政复议的基本一致的理解,实际部门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也相应存在许多分歧[2]。

  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看起来相似其实有时大相径庭,原因至少在于三个方面。其一,行政复议从来未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核心领域。受大陆法系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学者普遍推崇行政诉讼而有意无意地忽视行政复议,他们中许多人对行政诉讼抱持无条件的热忱,而对行政复议带有一种天然的淡漠感,行政复议当初就是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研究的一个并不重要的环节顺便提到的。其二,自上个世纪初开始的十余年中,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渠道日益稀少。尽管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确立于行政诉讼法之后,但是这一阶段其观念上的演进以及实务上的推进却不亚于行政诉讼制度,甚至可以到用迅猛来形容。然而,行政复议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未为外界所了解,学者对行政复议的关注和研究并未明显增加。其三,实务部门对行政复议的研究也偏少。这里既有实际部门向来对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有关,也与身处特定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人员难以掌握本地方、本部门以外的情况有关,难以作大范围、大角度的比较分析。而局限于一时一事的探讨,往往很难引起广泛的对话和争鸣。

  笔者作为长期致力于行政复议研究的一名实务人员,对行政复议被置于理论研究盲区的现象深感忧心。没有广泛而深入的理论思考,很难形成成熟完善的制度设计,更不可能真正发挥行政复议的应有功能。出于对上述原因的认知,笔者将历年来在工作中所收集和整理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个人体会到的主要问题,汇集成文。供有志于行政复议研究的学者和同仁们参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前两个部分,重在叙一些史实或者提供一些资料。笔者不欲更多加工,以免失去其本来面目,虽然这样处理也可能令人感到有些枯燥无味。此外,对行政复议制度问题的罗列,也仅是笔者从实务部门调研所得,可能与学者向来的兴趣所在也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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