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强化政府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安徽省政协委员张武扬在此间举行的安徽省“两会”上建议,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着力解决好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才有可能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制约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领导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依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的认识不够到位,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机关领导错误地认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仅仅是法制机构的事情,不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过问案件办理质量,不关心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个别行政机关领导错误理解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切实际地设置双零(零复议、零诉讼)考核指标,人为限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
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行政复议工作的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动比较慢,措施不具体,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和畏难情绪;有少数行政机关以会议贯彻会议,“雨过地皮湿”;还有极个别行政机关工作面貌依旧,没有实质改观。
三是案件办理难度加大。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需求也日益多样。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平衡利益,化解矛盾;需要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需要关注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办理难度不断加大。
四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滞后。总体来看,目前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状况与其所承担的任务还很不相适应,特别是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薄弱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行政复议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如全省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平均办案人员只有1人,而且均为兼职,多数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
五是行政复议指导还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尚处于“忙于办案、疏于指导”的状态,对本地区、本系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案件程序上不合乎法律规范,导致调查取证不正确,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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