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常识>
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时间:2010-05-19 14:42 来源: 点击:

 (一)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县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