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国第17个“全国助残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满怀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罗干同志指出:“要通过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使人人平等地享用法律资源,使有理无钱的人一样享受法律的公正”。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使广大残疾人感受社会温暖与关爱,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努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法律援助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司法部始终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加大组织领导和指导力度,推进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通过国家立法对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做出特殊规定,一些地方立法还扩大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范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行各项便利措施,方便残疾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如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等,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书等工作;建设和改善便利残疾人求助的办公接待场所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开通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咨询信箱、提供上门服务等方便残疾人咨询和寻求法律援助。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保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各级残联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协作机制。
这些年来,法律援助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根据1999至2006年的统计,残疾人占全部法律援助受援人总数约10%左右,最高时达到16%。几年来盲聋哑人案件在指定辩护案件中所占比例约为6%左右。2006年残疾人受援对象37941人,是1999年的3.6倍。近日,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分肯定了通过全方位开辟无障碍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获得无障碍法律援助的做法,这是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决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学习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心系残疾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业精神;以残疾人为本,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的经验做法;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的进取意识。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工作和社会宣传等五项能力建设。要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无障碍的法律援助,扎扎实实地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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