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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扼杀消费自主选择权
时间:2010-05-15 17:53 来源: 点击:

  近日,笔者和朋友、同事们一起闲侃。聊得过程中,使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选择权与价格。

  话题的来源,就是去年在全国展开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一事。按照计划,我国将在2015年实现数字电视的全面转换,全面停播模拟信号。数字化电视取代模拟信号,科技提高服务质量,本是一件好事。但在这项工程的推广过程中,消费者(用户)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原因就在于有线电视数字转化的落实中,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在消费者接受这一转化中价格有了变化,在多付费的情况下,并没有感觉到转化后带来多少实质效果。

  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是,数字电视比模拟电视收费要贵很多。免费发放机顶盒可以,停播模拟电视也可以,但是应该给观众一个最基本的选择:花原来一样多的钱看原来一样多的电视。数字电视每一个用户一年要多缴上百元收视费,对普通城市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而言,并不是一个小数目。广电总局2015年要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笔者很担心:会不会老百姓茶余饭后一个比较便宜的消遣———看电视,从此也将变得昂贵,甚至于看不起了呢?

  至于其他“先进功能”以及“加密频道”,愿意看的就交钱去,不愿意看的则应该保持原先拥有的权利。如果我们向发达国家看,技术的进步,应该是更低的成本,更低的收费。为什么数字的比模拟的收视费高?

  笔者认为,在数字电视整体转化的过程中,运营商应该把赢利模式定位在内容产品和增值服务上,通过为用户提供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和相关服务来实现经济效益,而不是狭隘地靠卖机顶盒或提高收视费用进行“垄断”赢利。

  在1月15日,中国移动通信启动“诚信服务满意100”活动。就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消费不够公正、资费不够透明、服务不够便捷等热点问题,提出“八项承诺”,希望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作为有线电视的运营商,是否也看看移动通信推出的“八项承诺”,开动脑筋,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服务的权利,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要以任何方式限定消费者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在运营商的经营思想中,不能存有赠了或卖了机顶盒,提高了收视费标准,就实现了电视数字化的垄断经营意识。经营中要清醒地认识到:电视数字化要更多地体现在其内容产品和相关服务上,不能靠“垄断”扼杀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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