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代替一角找零 成争议金额最小案件
时间:2010-05-15 17:53 来源: 点击:次
2005年,陈女士在双屿某超市消费,收银员结账时,用水果糖代替1角零钱。陈女士看到找零的抽屉里有零钱,便要求找现金,但收银员坚持不找,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最后这位收银员扔给陈女士一角硬币,并且不给陈女士购物小票。于是,陈女士花了几元长话费、上网费,将超市投诉到省消保委。
鹿城消保委接办后与该超市取得联系,超市方承认情况属实。经调解,超市有关人员登门道歉,并向陈女士赠送一份礼物。
点评:给消费者找零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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