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自主选择权>
 糖果代替一角找零 成争议金额最小案件
时间:2010-05-15 17:53 来源: 点击:

 2005年,陈女士在双屿某超市消费,收银员结账时,用水果糖代替1角零钱。陈女士看到找零的抽屉里有零钱,便要求找现金,但收银员坚持不找,在她的一再要求下,最后这位收银员扔给陈女士一角硬币,并且不给陈女士购物小票。于是,陈女士花了几元长话费、上网费,将超市投诉到省消保委。

  鹿城消保委接办后与该超市取得联系,超市方承认情况属实。经调解,超市有关人员登门道歉,并向陈女士赠送一份礼物。

  点评:给消费者找零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