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消费维权>消费者义务>
合同之诉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4)
时间:2010-05-17 08:43 来源: 点击:

2、对否定说的辩驳

  否定说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适用于合同之诉,其基础观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具有合同法性质,其与合同法[⑦]的外延没有交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济法,而合同法属于民法。那么,照此观点,《保险法》是规制市场主体秩序的法律,属于经济法,关于保险合同之诉,也只能适用《合同法》,而不能适用《保险法》。显然,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笔者认为,《保险法》有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大内容,关于保险合同之诉应当优适用《保险法》,同时也适用《合同法》;同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消费者合同的内容,关于消费者合同之诉也应当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否定说还认为,消费者选择合同之诉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选择了侵权之诉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否定说实际上承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民事侵权法的内容,这与其基础观点也是矛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既然有民事侵权法的内容,为什么就没有合同法的内容呢?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既包含了民事侵权法的内容又包含了合同法的内容,所以不论消费者选择合同之诉还是侵权之诉都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与《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并不矛盾,因为《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解决了这个矛盾。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