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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开
时间:2010-05-17 09:48 来源: 点击:

发文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吕政办发〔2008〕78号

发布日期:2008-6-16

执行日期:2008-6-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及示范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吕梁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及示范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探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按照我省《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及示范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吕政发(2007)86号)。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吕梁、和谐吕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遴选条件

  参加食品安全示范乡镇遴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重视。乡镇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乡镇要有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管理有序。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各环节市场规范有序,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

  3、安全无事故。2006年来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4、财政保障。同级财政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三、组织实施

  吕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荐,《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单位)检查验收标准》由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制定并推荐示范企业(单位)。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按照《吕梁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检查验收标准》、《吕梁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单位)检查验收标准》对我市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8年度,全市共评选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10个,示范企业(单位)10个。每个示范乡镇内,必须有1—2个示范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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