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关于汽车及售后服务方面的纠纷也与日俱增。
消费者袁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事,2008年12月底他在松江某专营店购买的某品牌轿车,承诺送两次保养,第二次保养写明是5000公里或者3个月,2009年7月13日袁先生前去第二次保养,对方称3个月过了,不能免费保养,因行使路程还未超过5000公里,消费者不予接受。经交涉未果,遂投诉至市12315并转松江区消保委。
调解过程:
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及时联系了该专营店朱经理。经了解,朱经理表示给用户的保修手册上注明得很清楚,即不管5000公里或者3个月哪条先到期就先保养,而现在袁先生的车子里程虽未过5000公里,但时间已超过3个月,按照保修手册即算过期,不予免费。他还表示,店方也并非不通情达理,如袁先生象征性地付点成本费即可给予保养。而袁先生则表示虽然保修手册上有注明,但在3个月到期时该店至少应该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提醒、告知,因该店没有提醒,造成过期,所以坚持要求免费保养。专营店则坚持认为店方没有过错。虽经松江区消保委多次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投诉只能终止调解。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该专营店虽然在保修手册上作出了明确的告知,但一要考虑到汽车是大宗商品,二要考虑消费者不可能象店方那样专业,其售后服务应该更加人性化,在时间到期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作出必要地提醒,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才是体现汽车品牌价值与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
此外,5000公里或者3个月的上限以先到为准对消费者是否合理,也值得汽车厂家和售后服务单位深思和探讨。
作为消费者,购买汽车等大宗商品前、后,一定要对商品的性能、价格、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方面有充分地了解,才能避免此类投诉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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