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开过玩笑,哦,这个玩笑的主角只能是自己,否则有人是要跳起来的。假如有人指控区区在下在2006年曾经偷过东西,那么这个原本好像是要讲“谁主张谁举证”的,可是如果法律规定,“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有罪”,我就只能哑口无言,因为我记得我2006年,哦,不对,不对,不仅仅是2006年而且是很多年,唉,还是不对,反正我没偷过东西,可是我如何找到这个“相反证据证明”也即没有偷过东西的证据证明呢?
假如你在大街上走,有人向你要借100元钱做路费,你有些疑惑,而对方称:你有证据证明我是坏人吗?你没有证据证明我是坏人,那你怎么能怀疑我借钱不还呢?啊?
设想一下:古代有个X朝,制定一部《人权法》,其中“第二百六十条 奴仆或者丫鬟的占有,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有权占有。”。有一天,一个县太爷升堂,因为一个李姓女子指控赵家逼她为婢,县太爷问李姓女子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不是赵家丫鬟呢?李姓女子拿不出证据就反问赵家有什么证据,县太爷也觉得有些道理,可赵家少爷或许是饱读诗书的,倒是温文尔雅地说,我没有李姓女子不是我们赵家丫鬟的证据,而李姓女子自己同样拿不出不是我家丫鬟的证据,因此她就是我家的丫鬟,就算她有卖身契证明她是别家的丫鬟,呵呵,只要她无法证明她从来没有收下我给的卖身银子,她还是我家的丫鬟,我赵家同样没有证据证明李姓女子没有收下我给的卖身银子,而按本朝《人权法》第二百六十条:“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有权占有”,你只要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县太爷你就得推定李姓女子是我赵家的丫鬟。
据说现在有个词比较有名叫“恶搞”,有人可能会因此联想起现在的热门《物权法草案》,哦,我不是学法律的。可是,法律概念、法律条款不都是建立在逻辑上的嘛。数学以致于软件编程以致于工程技术等等都是需要逻辑的。
我看到《物权法草案》的第二百六十条和第二百六十一条,可这是网上而不是白纸黑字印刷的,我是有些怀疑是否有笔误,现在我把这两条款列出:
第二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有权占有。
第二百六十一条 无权占有,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无权占有,除有相反证据证明外,推定善意占有。
我不想找什么法学辞典讲什么概念,不就这点东西嘛。“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实际是指某实际财产已经有某实际控制者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所有权没有经法律认定。而“相反证据”,呵呵,看起来是挺全乎,因为一项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律上是“有权”和“无权”的区分,按照逻辑来说,“有权”和“无权”即“A”与“非A”的关系,因此,“相反证据”应当针对是“有权”或“无权”的“相反”,即,针对“有权”是“无权”的证据,针对“无权”是“有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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