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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时间:2010-05-18 14:50 来源: 点击:

  物权取得、消灭的原因

  物权取得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买卖、互易、赠予、遗赠等行为取得物权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物权消灭的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等

  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1)标的物灭失

  (2)法定期间的届满

  (3)混同(物权的混同)应试能力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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