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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的方式包括哪些?
时间:2010-05-18 15:05 来源: 点击: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物权人的物权进行保护。对物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民法的内容,也是宪法、刑法、行政法的重要内容。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是指物上请求权,而债权的保护方法则是指通过侵权损害赔偿的方法来保护物权。

    完善物权保护制度,是物权法草案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目前的物权法草案细化了有关条款,增加了相关规定。

  首先,草案全面列举了物权保护的六种方式: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这六种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草案并规定,侵害物权,除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将视具体情形,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根据草案的这一规定,上述案例中的居民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消除居民楼的险情,恢复其原状,并可要求开发商对居民所受损害进行赔偿;视侵权的程度,开发商在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可能还得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草案通过后,案例中的居民如果与开发商无法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则受害者无法通过诉讼讨回公道。而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如果受害者提起的诉讼是要求侵权者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话,则不适用诉讼时效,随时都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如果草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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