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路面泊车位、电梯户外广告招租、公共用房出租使用……这些项目给社区带来一笔笔不菲的收入,很多业主往往会认为这是物业公司“天经地义”的收入。
然而,最近发生在杭州的“香樟事件”打破了这种惯性思维:其实这些收益是法律所赋予广大业主的权益,任何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和侵占都是违规侵害业主权益
报记者 余东明 李建平
最近,浙江省杭州市香樟公寓业主委员会发出公告,决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并打算在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将有关“业权收益”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据悉,该业委会欲以此举结束此前发生在业主维权小组和物业公司之间长达三个月之久的“口水战”。
“口水战”的核心内容是“每年多达百余万元的业权收益到底是否被物业公司侵占挪用”。
“香樟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由此引发的社区矛盾进一步暴露出了目前物业管理服务中“业权不清、合同不够规范、相关法规存在漏洞”的现状。
香樟事件
陈春霞是香樟公寓连续两届业委会的执行秘书。2006年10月20日,她将两份盖有业委会公章的公告张贴在了小区的公告栏里。
该公告首次告知业主: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机动车泊位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等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其全部出租经营收入也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公告还表示,任何人无权擅自将这些业权收益被作为物业管理费用支付给物业公司,业委会有权无条件收回这些业权收益,并向物业公司追回几年来被非法侵占的业权收益。
公告贴出后,香樟公寓沸腾了起来,很多业主认为,假如情况正如公告所说的,他们将义无反顾地团结起来一起维权。
两份公告贴出后很快就被人撕毁了,而且就在这个当口上,业委会两位主要负责人辞职,他们婉转地表示,自己工作繁忙,业委会工作复杂。
一连串的变故加剧了事态的演变,部分业主成立了维权小组。全部1263户业主中800多户业主在委托协议书上签了字,要求“依法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依法废止香樟公寓业委会与杭州香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一切非法条款”等。
维权小组认为,几年来业委会部分负责人没通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与物业公司签订明显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不平等服务合同,拱手将业权收益交给了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