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试点启动
时间:2010-05-18 15:16 来源: 点击:次
近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西林吉国有林管理分局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代表国家履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行使森林资源管理职能的国有林管理机构,标志着国家林业局开始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进行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也标志着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开始从森工企业剥离。
根据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总要求,国家林业局出台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七个森工林业局进行两年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负责辖区国有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编制、上报国有森林资源经营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辖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申报森林采伐限额;审查、上报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负责伐区拨交、验收;负责辖区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林地、林权管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国家规定的费用;负责辖区造林(更新)、封山育林等营林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辖区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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