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人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须按法律规定尽到一定的义务法。
动产质权人须妥善保管质物,若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负赔偿责任法。商例如,甲欠乙债务10万元,2个月后到期,以尚未上牌照和投保、价值10万元的新车一辆出质给乙法。商乙置车于院外,无任何安保措施法。商1个月后的某个夜晚,车被不明身份的人砸毁,此时,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法。
若出质人认为质权人的行为虽暂时未使质物损坏,但有导致质物毁害的可能的,亦有权主张质权人提存该质物或者通过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来取回质物法。商上例中,若甲发觉乙对其新车不加任何安保措施,认为可能导致新车毁损,则可要求乙提存该新车,或者将10万元还于乙而提前取回新车法。商但需要注意的是,出质人甲并不能因乙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新车损害而请求解除质押合同法。商当然,质权人若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可以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质物所需费用法。
上例中,作为质权人的乙,于质权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否则,给出质人带来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法。商即乙未经甲的同意,不得使用、出租、处分乙的新车法。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出质人可以主动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若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变现质物法。商若出质人已经主动请求了,但质权人仍然怠于行使质权造成质物损害的,质权人应负赔偿责任法。商在上例中,若乙谨慎停放车于自己院中,安保措施良好法。商后甲无力还债,遂多次请求乙变卖该车偿债,但乙连称不急,等等无妨法。商几日后的某夜,雷电交加,车被雷击焚毁,则乙须赔偿甲的损失10万,但并不影响借债的存在,只是乙丧失了质权法。
- · 论动产质权中的转质
- · 关于动产质权设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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