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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承诺:房地产住宅用地期限届满后可以自动
时间:2010-05-21 17:22 来源: 点击: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说明。下午16:30,中国网“圆桌网谈”特别请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尹飞,三位嘉宾为广大网友解读《物权法》草案。

  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心的,现在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相当一部分老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就要到了,期限到了以后怎么办?

  代表吕忠梅解释到,就是说地是国家的,开发商享有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但作为业主我取得我的房产的所有权是永久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担心,地到了70年的时候没有了,我的房产所有权还有什么意义呢?地都没了,是不是要把我的房子炸掉,是不是要把我们赶到马路上去,这确实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候,这是最关心的问题。

  她说,《物权法》草案已经明确,房地产住宅用地的期限届满以后可以自动续期,这给了大家一个比较稳定的答案,至少不会赶到马路上去,不会把房子炸掉,法律已经给了明确的说法,房子存在多久地的期限就存在多久,不会出现先收回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了老百姓这样一个承诺。

  吕忠梅进一步说明,是不是还要再交出让金或者怎么来交?交还是不交,这个情况非常复杂,这个问题也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应该由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则里面进一步加以完善,或者根据现在和未来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她说,这对于节约房地产用地,保护土地资源也是非常有好处的。

  对这一问题,尹飞副教授的看法是,这个规定和以往的规定相比对私有财产保护确实迈出了一大步,按照以前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说没有续期的话,不但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无偿收回,而且土地上的房屋也要被国家无偿收回。但是《物权法》这样的处理比较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现在自动续期的规定使房地产业的发展,新建筑的寿命等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尹飞副教授特别提醒网友:有很多房子,虽然是以住宅商品房的形式出售的,但土地用途可能是混合类型或者是商业类型,这些土地的期限本身可能是40年或者50年,而且到期之后恐怕很难适用自动续期的规定,这是我们以后在实践中面对的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因此,买房的时候不仅是看好房子,还要看看土地证,土地证上会明确这片地的用途是什么,发证机关都会非常清楚的记载下来。对于已经购买的,可以考虑通过和规划部门协调,通过补交出让金的方式把土地的用途转成住宅用地。

  吕忠梅代表也提醒,买房的时候不仅是看好房子,还要看看土地证,土地证上会明确这片地的用途是什么,发证机关都会非常清楚的记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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