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
时间:2010-05-21 17:31 来源: 点击:次
泰州市国土海陵分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村民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
一、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五条。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发土地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审核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原土地使用证;
4、原地籍调查表复印件;
5、公证书或协议书;
6、情况说明 ;
7、其他证明材料;
8、宗地图。
四、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市局办理时间)
五、收费标准
1、项目:土地登记费
2、标准:20元/宗
3、依据:计价格[2001]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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