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拒交土地承包费被判刑
时间:2010-05-22 08:58 来源: 点击:次
日前,嫩江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分别判处王云龙、张永美、牟志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2年起,嫩江县联兴乡农民王云龙、张永美、牟志财强行耕种嫩江县四站林场速生丰产林地49亩、21亩和58亩,到2006年收益期间应向四站林场交纳土地承包费8500元、4200元和9300元,四站林场曾多次向三农民催要,三农民以耕种的不是四站林场的土地为由拒不停止耕种亦不交纳土地承包费,四站林场遂诉至嫩江县人民法院。经嫩江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王云龙、张永美、牟志财应归还四站林场速生丰产林地49亩、21亩和58亩及应交纳土地承包费8500元、4200元和9300元,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执行,嫩江县人民法院对其行政拘留,三人仍拒不执行。
嫩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经依法审阅卷宗材料及提讯三农民时发现,这三起案件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私利过重;三是后悔以身试法。
检察机关提醒农民朋友:
法律是国家最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触犯了国家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国家虽然对农民制定了一些有利于广大农民的宽缓政策,但并不是无限度、无约束的。居住在农村的广大农民应该利用业余时间多学习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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