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港法庭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费案件
(来源:黄骅市人民法院网 张桂云)
日前,南大港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欠款纠纷案件,南大港三分区一大队三户农民拖欠承包费,被村委会告上法庭,由于该案涉及农村稳定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法庭慎之又慎,走出去到村民中调查研究,请进来与当事人面对面明理说法,终使双方做出让步,一起一触即发的矛盾冲突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案件追溯到2000年,当时南大港三分区一大队有承包田20亩,由四户农民以每年每亩48元的承包费承包下来,椐四农户说村委会要求种植经济作物枣树,且承包期为30年,该说法既无书面记载,也没有承包合同。时间到了2003年,南大港管理区对区内的土地承包田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承包费由农工竞标产生,因而三分区一大队村委会按上级的精神,对承包田进行重新处理,鉴于四农户栽种的枣树,收回恐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充许其优先承包,关于承包费经征求村民意见后,经村委会研究,每年每亩承包费提高到100元,据村委会说这一意见在村民土地调整大会上做了公布。四承包户认为承包费过高,同意放弃承包田,但大队必须按枣树的数目赔偿经济损失,村委会则认为大队既无能力也无义务赔偿。到了2007年,大队要求四村民按每亩100元交纳承包费,其中一村民已经交纳,三村民则以承包期未到为由拒不交纳,大队于是将三村民推上了被告席,三被告辩称,当时要求我们种树,现在又提高承包费,欲收回承包田又不给补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如支持大队的请求,我们将上诉甚至上访,大队更是理直气壮,双方剑拔驽张。
法庭受理后,对于这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出现的不和谐的音符,法官没有轻率的开庭下判,考虑到时隔较长,又都无书面证言,孰是孰非很难判断,村民谁也不愿意出庭做证而得罪一方,审判人员经研究决定到村民中了解一番,法官三度下乡,走访多户农家与村民促膝交谈,了解当时事情发生的经过,村民因各自的所处的利益不同,也各执已见。当然如开庭审理,根据证据酌情裁判,也能做出相应的处理,但必有一方不服,从而引发上诉甚至上访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于是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调解力度,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大队同意将承包费每亩减少到60元,三村民自愿放弃承包田,种植的枣树由三村民自行处理,大队不予赔偿。看似简单的结果,却花费了法官大量心血,换来了双方握手言和的和谐结局,这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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