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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改革开放30年30事评选核心事件 农村土地家
时间:2010-05-22 08:58 来源: 点击:

 

  核心事件

  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全面推行

  从1979年到1983年的五年间,历经探索、试点、推开和完善过程,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从宁海向四明大地逐步推行。到1983年,全宁波地区有3.43万个生产队实行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到总队数的98.5%,113万农户承包了350万亩集体土地,宁波农村也成为当时杭嘉湖、宁绍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较早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区域。

  宁波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出现于“三靠地区”。

  1979年冬季的一天,宁海县桑洲公社桑洲大队8个生产队悄悄地完成了一次变革——社员们分到了土地,这在宁波地区还是第一次出现。

  1980年秋后,分田到户如同星星之火,开始向宁海县的桑洲、岔路蔓延,共有7个公社18个生产大队实行了春粮生产包干或包产到户。到了第二年春季,春粮一季收成超过了往年队里经营的全年粮食产量,解决了温饱。

  这种做法在农民群众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要知道,当时农民生活长期处于温饱水平,部分“粮食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地区,更处在温饱线以下。全市农村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1978年的近20年间,农民从统一分配中所得的年人均收入超过100元的仅有3年时间,最高的年份也只有109元。究其原因,是旧体制加上计划经济的严密控制,农业经营过于单一,“以粮为纲,其他砍光”;劳动组织形式高度集中,干活大呼隆,“出工一条龙,收工一阵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所造成的。

  而部分干部则认为包产到户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五三年”,思想不通,行动抵制。部分地方的群众批评说“中央放,下面望,中间是个顶门杠”。1981年春,地委组织了调研组。作为地委农办经营管理科科长的谢吉仁是成员之一。据他回忆,调研组回来后,写了一则《宁海春粮包产到户》的简报上报地委,地委认为“办法好,能调动群众积极性”。

  而宁海县委也在调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海县土地承包到户有关规定》的小册子。时任宁海县农办副主任娄金秋是执笔者之一。他告诉记者,这一文件允许一些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贫困的村实行分田到户,这在当时很有指导性意义。1981年,宁海全县推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到总数的66.4%。第二年,推开面迅速扩大到88.4%。

  然而,在一些地方,分田到户却遇到了不少阻力。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沐浴着这股春风,当年春季,宁波地委一边组织精干力量,到宁海县黄坛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一边要求各县委书记、县长亲自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各地推行农业责任制的实践经验,剖析各种形式责任制的利弊得失。地委主要领导认为,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最根本的要看哪一种形式最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否"回到五三年",最终要由农业生产力发展来检验。

  “就在这年冬季,地委派出地、县、公社三级共一万多名干部下队帮助指导,并明确提出,一要搞,二要搞好,三要抓紧时间不误农时。”谢吉仁清楚地记得,干部下去之前地委组织了分期培训班,他一人就讲了三次课。不久,地委又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包产到户的历史意义,为全地区农民壮了胆,也催生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新体制的全面推行。

  为了使统与分有机结合,宁波地区在具体指导中掌握了三条原则:一是“耕者有其田”。人分口粮田,劳分责任田,全地区有近5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办法;二是坚持有统有分。从全地区4.9亿元的集体历年积累资金中,拨出近1亿元作为承包农户的“生产底垫金”,“钱跟田走”,缓解承包农户生产资金的困难。大中型农机具由生产大队(村)统一管理,为承包户服务;三是强化统的方面的服务功能。强调土地承包到户,决不是集体经济的解体,明确村集体负有“综合服务、产业协调、资产积累、兴办企业”四大主要任务,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三条原则,也反映了土地家庭承包后广大农民群众要求集体服务作为依托的强烈愿望,它为宁波农村中绝大多数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和新体制的健康运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新体制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优越性。1983年和1984年,全地区粮食生产连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1984年的粮食亩产量比1978年改革前增加了135公斤。这使得一些原来对包产到户存有疑虑的干部,感受到“过去人管人,缚死人,现在政策管人,威力无穷”,变阻力为助力,从而投身于改革大潮,广大农民群众更是心热气顺,喜称这是宁波农村自土地改革以来最好的“黄金时期”。

  实践证明,以土地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适应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水平,也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劳力大批转移,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通过使用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稳定农村、发展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1979年,我在当时的宁海县桑洲公社桑洲大队担任党支部书记。桑洲大队共有8个生产队460余户人家1070余人,连旱地算在内,只有290亩田地,人均不到3分地。大队社员一年苦到头,正劳力一天只赚5角到7角,年均收入不足300元。在当时,做农民,却连饭都吃不饱。粮食还要靠国家供应,每年1月到5月,发5个月粮票,人均50公斤左右。

  也就在那一年,我听到部分外出的木匠说安徽在搞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农民很拥护。于是,我私底里向当时分管农业的公社副主任叶秀年说起分田一事。

  桑洲土地少,人口多。叶秀年1972年就来公社工作,对这一情况了如指掌。听了我的话,他没有表示反对,只是暗示可以“试试看”。

  风声一传出,我所在的第一生产队28户社员积极响应,每天有人到家里来问什么时候可以分田?倒是几个大队干部,心里还有点犹犹豫豫,认为分田到户了,以后我们说话还有没有人听。于是,我就表了态,大不了不要这10元的补贴,大不了我一个人去坐牢。当时,大队干部并没有工资,但每月有10元钱的“误工补贴”。听了我的话,其他干部就不吭声了。就这样,分田到户工作偷偷摸摸搞上了。真没想到,30年前,我成了宁波地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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