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庭审案例>
西安两岁幼童遭男子殴打、折磨致死案开庭
时间:2020-08-26 19:57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西安8月26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一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琐事心中不快,殴打、折磨女友及女友年仅两岁多的儿子长达两小时,致幼童死亡、女友轻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24日晚22时许,被告人林某某酒后回到其暂住处,对其同居女友徐某某及徐某某的儿子徐某(殁年二岁四个月)施暴,期间林某某将徐某抱至卫生间洗漱池内用水淹徐某的头部约五分钟,而后又往徐某嘴里灌白酒,并多次将徐某往地上摔。被告人林某某对被害人徐某某及幼儿徐某的殴打行为持续了约两个小时后,又逼迫徐某某将徐某带至小区内游乐场位置,林某某继续将徐某往地上摔,并威胁徐某某离开现场,徐某某离开后电话求助朋友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林某某抓获,将徐某交120急救人员抢救,但徐某因伤情过重已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因系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心肺挫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生前溺水、饮酒是辅助死因。被害人徐某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被告人林某某31岁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6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执行逮捕。

    庭审中,面对审判长的讯问,被告人林某某多次表示“说不清楚”。随后,被告人林某某在自我辩护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因家庭琐事心中不快,殴打、折磨两名被害人长达两小时,造成一幼儿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手段极其残,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完)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15035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