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疲劳驾驶撞伤路人赔9万
时间:2010-05-15 16:49 来源: 点击:次
“的哥”王某因为疲劳驾驶,将站在路边等公交车的钱某撞成重伤。经抢救脱险的钱某将出租车司机
、车主和出租车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司机汪某赔偿原告钱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九万余元,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司机汪某承包车主陈某的车辆,双方约定汪某开车的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车主陈某每月向出租车公司交纳100元服务费,由出租车公司办理车的相关手续。2004年6月28日早上6时40分,开了一夜出租车的司机汪某疲惫不堪,沿着红星路自东向西行驶准备去换班,由于一时困极,没有看清前方公交站台上等车的钱某,等看清楚后采取措施却是为时已晚,结果将钱某撞成了重伤。钱某立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眼外伤等,经住院治疗二个多月后才能出院。这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汪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陈某作为车主,承担事故的连带责任,汪某和陈某应赔偿原告的各项合理费用。被告出租车公司每月向车主收100元服务费,帮助办理车的相关手续,只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因此对此次事故并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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