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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突发事件受害者还要给予精神抚慰
时间:2010-05-15 16:38 来源: 点击:

  全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将于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突发事件受害者要给予精神抚慰。

  辽宁省政府新闻办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在数个方面作出了创新性规定。

  据了解,辽宁即将施行的该《条例》,至少在突发事件善后处理上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一是要求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不仅要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而且要对受害者采取宣传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善后处理不仅要给予物资抚恤,还要给予精神抚慰,以更加充分地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这一规定显示出政府对于善后工作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二是在善后处理阶段,政府要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影响范围和信息报告、应急反应等情况进行调查,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认定责任,予以追究。

  三是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当地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给予食宿安排或者适当补助。这一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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