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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短信骚扰侵权 赔偿精神抚慰金三千
时间:2010-05-15 16:38 来源: 点击:

  因无法忍受频频发来的手机短信骚扰,江西定南县老城镇农民付某(女)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同村人钱某(男)告上法

  庭。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手机短信骚扰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钱某侵害原告付某的人格尊严,依法判处钱某向付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抚慰金3000元。

  去年11月23日晚上,正在家中干活的付某手机上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其丈夫打开一查,发现短信内容极其暧昧,立刻怀疑妻子有不轨行为。第二天,付某又接连收到5条类似的短信,其丈夫再也无法忍耐,与妻子发生激烈口角,并摔打家中物品,家庭气氛顿时紧张起来。有口难辩的付某决定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她多次按照短信号码回拨过去,对方不是关机就是挂机。无奈之下,付某委托律师到当地移动公司查询,发现发短信的人竟是与丈夫一起做工的同村人钱某。然而,当付某和丈夫一起找到钱某时,钱某开始并不承认,后又解释说只是逗他们玩玩。2005年11月29日,付某一纸诉状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钱某通过发短信的方式,故意以暧昧的语言对原告付某进行骚扰,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对原告构成了短信骚扰侵权。同时,由于被告的骚扰行为已对原告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法院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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