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
35万元精神抚慰金为何引争议
时间:2010-05-15 16:38 来源: 点击:

  新闻快读

  8岁女童因为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在医院死亡,法院一审判决中仅

  精神抚慰金一项即达35万元。医院认为“无法接受”,法院是在“情绪化判案”。法官则认为是经过“慎重考虑”,综合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的判决。

  据了解,精神损害赔偿赔多赔少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同一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类型的案件在诉讼的不同地方,赔偿的结果却往往千差万别。

  专家建议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上限和下限

  □建立全国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过程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界对国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观点。

  ◆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民法通则中,也仅明确了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民法通则没有涉及。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一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六大因素确定。

  本网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一个8岁的女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医院进行阑尾炎手术时死亡,其父母以人身损害为案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0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5万元,3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创下了新疆此类民事案件之最,即使在国内也较为少见。医院认为“无法接受”,目前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案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法院依据什么作出35万精神抚慰金判决?当事各方以及社会各界对此又如何看待?记者进行了调查。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