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布岗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化解怨结
时间:2010-05-15 16:00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调处下,当事人双方终于化解怨结,两家和好如初。近日,该案件原、被告共同致信龙川县法院,赞扬麻布岗法庭的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据了解,2006年10月,原告杨×凡、杨×太在麻布岗镇富洲村山塘经济合作社高排里兴建水泥楼房,当房屋墙体砌至约2.5米高时,被告杨×文等7人3次将红砖墙及楼梯毁坏,并阻止原告继续施工。事发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多次召集当事人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遂向龙川法院麻布岗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文等7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麻布岗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并将调解作为该案结案方式的首选。该庭法官多次深入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并结合纠纷特点,采用情绪缓和法、引导教育法等调解方法,成功调解此案,促使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妥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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